邓州市法院坚持“三多”“三监督”制度促和谐执行

  发布时间:2010-09-27 10:25:00


河南省邓州市法院坚持和谐执行、人文执行理念,竭力提高案件和解执行率,不断健全“三多”“三监督”机制,促成执行和解案件自动履行,有效缓解了“执行难”。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082件,执结976件,执结率达90.2%,同比上升12.3%

 “三多”即:多做当事人和解工作,讲究执行艺术,多做、会做、能做当事人的和解工作;多到被执行人、被执行现场巡回执行,变被动坐等为主动出击,多走出去;多开案件进度及复杂案件分析讨论会,及时调整执行方案,力促被执行人尽早履行义务或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三监督”即:监督实际履行能力,监督案件档案,监督实际履行情况,有效防止和解案件和而不解等消极执行情况发生,使执行和解案件实际履行率显著提高。

据统计,该院已有184件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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