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友打架去扎人 赔了6万又判缓 作者:唐河县法院 杨互杰 剧 文 发布时间:2010-09-27 10:28:42
为了哥们义气,违法帮忙害自己。9月26日,唐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0年6月9日中午,刘某和张某、丁某等人在唐河县城关滨河路某饭店就餐时,张某和丁某发生口角并相互厮打。刘某见状本应加以劝阻,然而他却为了帮朋友,用随身携带的匕首朝丁某前胸猛扎两刀,之后逃离现场。经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丁某胸部损伤构成轻伤。7月26日,刘某的亲属赔偿丁某各项经济损失60000元,丁某不再追究刘某的其他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刘某事发后有悔罪表现,且已对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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