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六次抗拒法院执行被批捕

  发布时间:2010-09-27 17:30:49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一名被执行人闫某因妨碍邻居通行而被法院强制执行,不料闫某又多次将打通的道路堵死。卧龙区法院以涉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闫某的刑事责任。日前,闫某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被执行人闫某系卧龙区陆营镇冢头东村人,与张某等6户邻居共用一条自西向东的道路。该道路从闫某门前经过,比较宽敞,平时三轮车、农用拖拉机和农用车等都能通过。2009年元月13日,闫某以自己打算在其宅基地上建房为由,在该道路中间垒起一根砖柱,又在自己门前栽种了17棵杨树和2棵榆树,使得张某等6户村民的出路最窄处变为0.9米,造成通行不便,形成诉讼。卧龙区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判令闫某自行清除阻碍通行的砖柱,恢复到道路原有的正常通行状况并允许6原告通行。

判决生效后,闫某未履行判决书判决的义务,张某等6户向本院申请执行。2010118日,卧龙区法院组织执行干警予以强制执行,恢复了原有道路。第二天,闫某又将强制执行的出路堵死。25日,卧龙区法院再次将影响出路的砖头、树木强制拆除,再次对闫某进行教育,讲明利害关系。第三天,闫某又将出路堵死,并种了许多树木。325日,卧龙区法院再次予以强制执行。之后,闫某再次将出路用砖头堵死,严重的影响了申请执行人的正常生活。617日,卧龙区法院决定对闫某司法拘留15日,并第五次将道路打通。但是,72日,闫某从拘留所释放后,再次将道路堵死。

卧龙区法院认为,被执行人闫某无视法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抗拒执行,已涉嫌构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遂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将被执行人闫某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被执行人闫某已被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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