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法院在纪检监察工作中,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自我加压,采取五项措施,搞好“五个”监督,促进文明、廉洁、公正执法。
——- 对重点案件实行登记制度,实施备案监督
备案监督是指监察部门对部分重点案件通过业务部门在监察部门备案而进行监督的一种方法。备案监督的案件主要是所有发还、改判的案件,对审查不予立案而当事人坚持起诉的案件等。监察部门对各业务部门备案的法律文书指定专人及时审查,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监察通知书》进行纠正。
——— 对领导批示的大要案、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赴京、省上访的案件全程参与,实施同步监督
同步监督指监察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派员亲临业务部门办案现场进行监督的方法。办案同步监督主要适用于领导批示的大要案、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赴京、省上访的案件等,主要是监督办案中是不是依法办案及吃请受礼等。办案同步监督前,监察部门填写《办案同步监督审批表》,呈报院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监察部门向被监督部门下达《办案同步监督通知书》,实施办案同步监督。办案同步监督人员对办案人员违反法定程序和审判纪律的行为可当即制止和纠正,对办案存在的问题向被监督部门提出监察建议。办案同步监督工作结束后,监督人员填写《办案同步监督报告表》一式三份,一份交办案人员入卷,一份由监察室存档,一份报上级法院监察部门备案。
——— 对已办结案件做好回访,实施案后监督
回访监督指监察部门对业务部门已办结案件所涉及的单位和当事人及其家属进行走访,从中了解审、执人员执法情况、发现和解决问题的一种监督方法。回访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办案人员在办案或案后有无吃拿卡要、徇私枉法、让当事人提供消费等问题。监察人员在回访中了解的情况,及时向业务部门反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 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处理,实施调查监督
调查监督是指监察部门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和党政纪规定,根据职权和管辖范围,对执法办案活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以及对受理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的一种监督方式。监督部门在对执法办案活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者有具体违法违纪内容的控告、举报、经院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初步审查,需追究纪律责任的及时立案调查、处理。监察部门在调查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的行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建议暂停有严重违纪嫌疑的人员执行公务、向监察事项涉及的单位、部门和人员进行查询等措施。
——— 对执法活动进行督察,实施专项检查监督
专项检查监督是指监察部门通过对本院在执法活动中是否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决议、决定及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监察方法。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及《人民法院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落实情况的检查、所结案件的执法情况检查、执行扣押、冻结、查封款物、“收支两条线”规定情况进行检查等。专项检查可由监察部门单独进行,也可与其他部门共同进行。每次专项检查都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检查后并向上级法院写出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