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巴菲特和盖茨共同召集的“慈善晚宴”的日益临近,社会各界的眼球都聚集到中国富人和中国慈善的问题上来,并引起了各大媒体的广泛关注,“捐不捐”或“捐多少”也成为街头巷尾民众讨论的话题。
据报道,主办方和“巴比”俩人多次声明,晚宴不会“劝捐”,“是倡导富人慈善理念,另一个就是要了解中国做慈善比较有经验的人对慈善问题的看法。”其实,他们有点过滤。与西方人的慈善意识与他们的宗教信仰密不可分不同,中国人的慈善意识更多是受儒学思想和佛教文化的影响。因此,中国人一直以来都不缺少慈善意识和热情,乐善好施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古已有之。
我国近年来的慈善事业有所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当然这里面有社会保障体系、经济发展水平、国家导向(某些国家征收高额遗产税以鼓励国民生前消费或捐赠)等因素,但是,现阶段民间的慈善募捐最需要的是一整套切实可行的法律做保障。
2007年,由影星李连杰倡导发起的壹基金挂靠在有公募资格的中国红十字会名下,借助红十字会的名义向社会公开募捐。这被外界称为“国内首次尝试的一种公益模式”。前不久,李连杰发表的关于其倡导的“壹基金”面临关闭的言论引发了争论,虽然最后以中国红十字会出面表态“双方继续合作”收场,但它也暴露了中国民间慈善事业面临的尴尬和困境。
尴尬,是因为身份不明和法律结构模糊,壹基金实际上不是一个基金会,它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这种尴尬的身份,让它在很多方面都受到限制和质疑。困境,主要是由现行的民间慈善组织登记管理体制导致的。我国国内慈善基金会分为公募和非公募两种。公募基金会可以向公众募捐,而非公募基金会则无权向公众募捐。现行体制有两大重要特征:一是分级管理,二是双重管理。申请成立慈善基金会,首先需要找到可以挂靠的业务主管部门,其次要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主管部门都是实质性的审批。民间机构要成为具有公募资格的基金会,最大的瓶颈就是找不到业务主管部门。很多业务部门会顾忌到它的“民间性”,不愿承担这个责任和风险,而民政部门又担心自身的监管能力不足。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活力、效率和公开透明度。相对而言,国际上慈善事业发达的国家,如美国慈善组织的登记门槛较低,但管理上比较严格,慈善组织可以公平、便捷获得合法身份和募款资格,但能否开展募款活动,则取决于慈善组织的公开透明度和善款使用效率。我国是门槛很高,登记严格,一旦登记监管力度不够。这不仅造成慈善事业发展的活力不够,也容易使有意做慈善的人望而却步,让民众产生质疑。
慈善事业发展迅速,现有法律法规已经滞后于慈善事业发展的需要,我们已经到了一个必须改革和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阶段。要解除民间慈善者的顾虑,我们一方面官办基金会要去行政化,提高效率;另一方面,减低门槛,让民间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登记为公募基金会,适度竞争,激发活力。公募基金会适度放开的同时,必须加强监管,这方面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监管经验,美国每年由各种社会评估机构对募款机构进行评估,保证公募机构的公开透明和项目绩效。英国则设立专门的慈善委员会监督管理慈善机构。这种由民政部门和社会力量、捐赠者和社会评估机构共同监督的模式可以大大提高监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