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贼“看中”地下 一根油管换来刑罚
作者:邓州市法院 张中梅 发布时间:2010-09-29 10:06:22
下水道内的油管也有人“看中”。这不,邓州市人民法院就审结一起盗窃案,判处寇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0年2月20日傍晚,寇某伙同他人,将邓州市某乡刘某门前下水道内的30多米油管盗走,经鉴定价值1160元。案发后,赃物已退出。
法院认为,被告人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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