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晚辈恋爱起纠纷 一时冲动获刑罚
作者:邓州市法院 张中梅 发布时间:2010-09-30 15:35:09
郑某的外甥女和房某的儿子认识不久,尚未正式确定恋爱关系。2010年1月14日18时许,郑某和妻子与房某为两个年轻人处对象的事发生纠纷,引起争吵、厮打。郑某将房某推倒,致其左上肢轻伤。
案发后,郑某积极赔偿房某的损失。9月30日,从邓州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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