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法院切实维护青少年罪犯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0-10-08 11:12:50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立足于维护青少年特别是青少年罪犯合法权益,着力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显著成绩,受到南阳中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认可,为平安邓州建设做出积极贡献。2006年,被省高院确定为全省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单位。2007年,该院少年法庭荣立集体三等功。2008年,该院少年法庭庭长王琪琳被评为南阳市优秀法官,并荣获“河南省杰出青年卫士”称号。2009年,被共青团南阳市委、南阳市综治办、南阳市人事局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10年,被共青团河南省委、省综治办、省高院评为省少年法庭先进集体。

建立完善制度。积极探索建立起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双线并行”工作法:建立与市直有关职能单位联系制度。与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教育局、民政局、妇联等单位及时联系沟通,实行信息互通。今年,已与公安局、检察院共同协调处理5起案件;与教育部门联系,帮助10余名因各种原因辍学的中小学生重新入学就读;与市妇联沟通,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办理5起案件,化解矛盾纠纷20余起。建立与乡(镇)、村(居委会)联系协调制度。定期通报情况,了解掌握青少年权益保护的基本情况,对有苗头性的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今年,针对留守儿童被侵害等类案件不断增多等状况,发出建议加强管制刀具的管理和建立“留守儿童之家”等司法建议3条,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重视,此类犯罪明显减少,有效地保护了留守青少年的权益。

强化宣传教育。实行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巡回举办法制讲座,发放法律知识宣传册,利用鲜活的案例宣讲法律,教育广大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每年进行法制报告会50余场,印发法律知识读本1500册。同时,开模拟审判庭,让众多青少年参与其中,使其亲身受到法制教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探索创新方法。积极探索创新涉少民事、行政案件的审理方法。因未成年人的举证能力有限,处于弱势地位,探索普通民事案件“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调整为注意依职权调取证据。对未成年人实施法律援助,联系指定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为其免费服务、帮助,使其权益及时得到保护。对涉少民事、行政案件实行缓、减、免诉讼费用,使未成年人打得起官司。对涉少民事、行政案件做到“三个快”,即快立案、快审结、快执行。同时,积极撰写《青少年涉网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等调研文章100余篇,在国家、省级等媒体刊登,为加强对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提供了有益借鉴。

责任编辑: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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