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窝点被查 打伤干警获刑

  发布时间:2010-10-08 11:23:48


9 30日,河南省新野县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邓冰、邓永、龙超各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0327日,新野县公安局查获位于新野县城书院路“巅峰网吧”楼上70余人的传销窝点后,将参与传销的邓冰、邓永、龙超等人带回新野县公安局经侦队进行讯问时,被告人邓冰、邓永、龙超等人开始起哄、推搡公安人员,公安人员在制止的过程中,被告人邓冰、邓永、龙超将干警贺某打伤。经法医鉴定,贺某躯干部的损伤为轻伤。案发后,被告人龙超赔偿被害人贺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000元。

新野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冰、邓永、龙超伙同他人故意伤害公民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均应当受到惩罚。三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在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虑。遂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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