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电动车 令五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0-10-09 09:34:53


自古有训:“贪小便宜吃大亏”。为了贪小便宜,无视法律,结果走上了犯法之路,自食其果。2010109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掩饰犯罪所得罪案,被告人吴俊杰犯掩饰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张凤兰、君玲、赵春荣、杨玉英犯掩饰犯罪所得罪,各判处罚金3000元。

20077月中旬的一天,郭相军(另案处理)将一辆台铃电动车交由被告人吴俊杰出卖,吴俊杰明知是赃物而让被告人张凤兰帮助联系买主,张凤兰通过被告人杨玉英将电动车卖给被告人金君玲、赵春荣母女,该母女明知是犯罪而来的赃物而予以购买。经查,该电动车系200777吴喜芝的电动车。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2183元。案发后,该电动车已发还被害人吴喜芝。

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俊杰、张凤兰、君玲、赵春荣、杨玉英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掩饰、隐瞒,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犯罪所得罪,依法均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吴俊杰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大,五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在量刑时均应酌情予以考虑。遂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小小的一辆电动车,让五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得不偿失,因此我们在做一件事情的时候,一定要记得法律是底线,千万别触犯了法律,否则将受到严厉的制裁。

责任编辑: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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