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两间地皮,却欺骗有关部门,获得四间房的建设许可,最终办理了两座房子的房权证,导致一房两证,并用虚假房权证进行贷款。10月11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谢森(化名)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1996年底,被告人谢森在内乡县城关镇购买地皮一份两间,用以自己建房。1997年6月谢森采取欺骗手段取得县建设局下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准于在该处建两份共下四间上四间的房子。2000年4月被告又采取欺骗手段取得县房管局颁发的房权证两份,户名分别为王XX和梁XX,其中户名王XX(系被告人前妻)的房权证为被告真实的房权证,户名梁XX的房权证为虚假房权证。2000年5月被告人谢森以王XX的房权证为抵押在内乡县湍东信用社贷款9.3万元,用以自己还账。2001年4月谢森又采取欺骗手段将梁XX的房权证过户到自己名下,同年5月,被告以这个虚假的房权证为抵押从内乡县城镇信用社贷款4万元,用于自己还账;2002年底在该房产处于抵押贷款期间,谢森私自将抵押的房产出售后逃匿。现上述两笔贷款除原来已还的5000元之外,尚余12.8万元至今未还。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房产证明文件做抵押骗取金融机构贷款,后又私自将抵押物出售潜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