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活一小时胎儿的遗产谁继承?

  发布时间:2010-10-11 09:37:33


编辑同志:

XX六个月前因意外事故去世,留下遗产10万元,当时其妻子已怀孕五个月,在分割遗产时夏XX的妻子和父母一致同意三人各继承2万元,下余的4万元留给尚未出世的孩子。前不久,夏XX的妻子分娩一男婴,由于患有先天性疾病,出生后一小时就夭折了。现在夏XX的妻子和父母为4万元的分配问题发生纠纷,其妻子认为孩子出生后只存活一小时也是成活,4万元应全部归她所有,夏XX的父母认为婴儿出生后一小时就死亡了,不能算成活,夏XX的妻子最多只能分得2万元。各说各有理,不知咋办好。

——鸣啸

鸣啸同志:

首先,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此,夏XX的孩子出生即使只存活一小时,也已有了法律上的人格,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继承其父亲遗产的民事权利,4万元应是婴儿的财产,在婴儿出生1小时死亡后,4万元在性质上属于婴儿的遗产,而不再是夏XX的遗产。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在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后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夏XX孩子虽然出生后只存活一小时,4万元也依法应由婴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及婴儿的母亲、夏XX的妻子来继承。

责任编辑: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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