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法院邀请陪审团成功参审一起行政案件

  发布时间:2010-10-11 15:18:30



为使人民陪审团参审制度更好地推行,让人民群众参与审判,加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使法院的审判工作更加公开、透明。1011日,河南省方城县法院从人民陪审团成员库中随机挑选9名陪审员组成人民陪审团,对一起行政案件进行了巡回开庭审理,休庭后,合议庭同人民陪审团一起向案件当事人双方摆事实、讲情理,经过耐心协调,原告最终同意撤诉,并当场向法庭提交了撤诉申请。

2010810日,方城县小史店镇人民政府以李书海违法建房为由向其下发了限期拆除决定书,李书海对此处罚决定不服,于816日,以房产系已建房产,在此经营花生加工生意多年。根据《城乡规划法》65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有权拆除的是在建即未建成的房产,对于已建房产,其不享有此职权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方城县小史店镇人民政府下发的“史拆字(01)”第2号拆除违法建筑决定违法。

庭审中,人民陪审团成员认真听取双方的陈述及举证、质证、辩论意见。参与庭审的当事人双方也对人民陪审团参加庭审非常重视,陈述事实、发表意见条理清晰,语言简明易懂,整个庭审活动严谨而有序。

休庭后,经合议庭合议,认为本案涉及民告官,社会关注度高,为了更好地化解官民矛盾,合议庭同人民陪审团一起向案件当事人双方摆事实、讲情理,经过耐心协调,原告最终同意撤诉,并当场向法庭提交了撤诉申请。

庭审结束后,人民陪审团成员纷纷表示,法院的这一举措是审判方式的重大变革,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既激发了人民陪审员更强烈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又有力地体现了司法的民主化、大众化和人民性,最大限度地推动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责任编辑: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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