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质量不合格的产品造成本人或第三人人身伤害的,可以向谁要求赔偿?

  发布时间:2010-10-11 15:35:24


编辑你好:

我是一名企业职工,前段时间几个朋友一起在我家里喝啤酒,我到家附近小卖部买啤酒,刚把酒瓶拎到家,瓶身突然爆炸,落下的碎玻璃插在我和两个朋友的脚上和腿上,我们三个人都不同程度的受伤,后经了解,是因这种啤酒的瓶子质量有问题造成的,像我这种情况,可以向谁要求赔偿?

小王

 

小王你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假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你的情况系人身受损害,当然可以选择向销售商品的小商店或啤酒的生产厂家索赔,具体向小商店还是生产厂家索赔则是你的权利。 

就人身、财产受损害后消费者可以向经销售者索赔,也可以向生产家索赔的问题,不仅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中也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 人身损害的, 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希望你能有效行使索赔权,及时获得了赔偿。

责任编辑: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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