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使打伤他人 无知少年领刑

  发布时间:2010-10-13 09:01:03


花季少男少女谈恋爱原本好聚好散,但偏偏有人为此惹出事端。1011日,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秦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现年17岁的秦某与季某系朋友关系,二人因谈恋爱产生了矛盾。201035日零时许,季某带着李某、余某等人到秦某打工处 “一品香”酒店找事,提前得知消息的秦某事先指使魏某、胡某、赵某(三人已判刑)、江某、谢某(二人另案处理)等人欲殴打对方来人。李某看情况不妙拨腿就跑,魏某、胡某等五人在后面追赶,追到酒店一条死胡同将李某打成重伤。

案发后,魏某、胡某、赵某等人与李某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4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李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指使魏某、胡某、赵某等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秦某虽未殴打被害人,但其指使其他同案犯殴打被害人,其在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照《刑法》等有关规定,遂作出本文开头的判决。

责任编辑:N.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