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十名院民在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外出给人帮忙,结果所乘车辆翻车入水导致三名院民溺水死亡。10月13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小坤(化名)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李小坤事发前任内乡县某镇民政所所长,2009年9月27日早上7点左右,该镇敬老院院民刘某和其他九名院民在没有向本院管理人员请假的情况下,乘坐刘某外甥王山(化名,另案处理)开的手扶拖拉机欲赶往邓州市十林镇某村帮人干活。当日早上8时许,当拖拉机行至内乡县某河坝上时,拖拉机翻入河坝下,造成院民孙某、江某、付某和乘车人钱某溺水死亡的重大事故。案发后,民事部分已赔偿。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小坤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和内乡县民政局《内乡县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敬老院的日常管理工作职责,确保敬老院院民的安全和请销假制度等工作的落实。但其严重不负责任,放任院民随便外出,造成三名院民死亡的严重后果,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被告人系过失犯罪,且不是直接责任人员,案发后被告人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