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再生纠纷 寻衅滋事获刑

  发布时间:2010-10-14 14:32:10


冲动是魔鬼,本来只是一般的普通民事纠纷,仅因当事人情绪冲动,引起了一桩刑事案,结果赔偿损失又获刑,真是得不偿失。20101013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高有权被判处拘役二个月。

高有权,河南省新野县人,因犯盗窃罪于200183月被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02928日刑满释放。2010817日上午,被告人高有权到新野县汉华街道办事处民主街卫生所,因输液问题与医生马悦义发生纠纷,被告人高有权用三角铁架将卫生所的玻璃大门砸烂;当日下午,马悦义报警后,被告人高有权又到卫生所谩骂,并将柜台玻璃砸烂。经法医鉴定,被损坏物品价值2298元。案发后,被告人高有权的家人将被害方已损坏的玻璃门重新安装完后,被害方表示不再追究被告人的赔偿责任。

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有权随意损坏公民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高有权虽犯有前科,但鉴于本案双方系近邻,因琐事发生纠纷后,处理方法不当导致矛盾激化,案发后,被告人与被害人已达成一致意见,就相关的民事赔偿作了处理,亦取得被害方的谅解。以上情节,在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虑。遂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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