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桐柏县委、政府出台《关于成立桐柏县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协调委员会的通知》,进一步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同时也为桐柏县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
一是成立桐柏县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协调委员会。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任委员会主任,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人大、政府、政协相关副职和法院院长任副主任,县委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县法院主管副院长为成员,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法院,县法院主管副院长兼任副主任,县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县政府法制办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是明确协调委员会的三项工作机制。建立化解涉诉行政争议的“一把手”参与机制:凡涉及桐柏经济建设大局中的重大行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法院院长要亲自出面协调。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参与行政案件的协调工作,积极参与协调方案的拟定,力促协调结案;建立交流协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不同层次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座谈会,交流工作信息,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商建议;建立司法建议的落实机制:法院在工作中发现的行政管理问题及有可能引发恶性事件或发生群体性纠纷的,要及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同时抄送政府法制部门,行政机关要及时研究落实,反馈行政审判庭,并向政府报告落实情况。
三是明确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三项具体工作措施。其一是搭建沟通平台。协调办负责协调、联络成员单位,组织执法培训和研讨,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行政司法和执法信息,指导行政机关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其二是实行梯次协调。把协调作为必经程序贯彻始终,先由主审人协调,然后适时由庭长、主管副院长、院长分别或一同参与协调。其三是督导行政争议的协调工作。在审前、诉讼、审后,督促行政审判部门做好协调工作,及时引导,妥善化解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