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法院以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0-10-18 14:44:11


河南省南召县法院在审判工作中,紧紧围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以提高案件调解率、提高服判息诉率、案结事了为目标。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为南召县域经济平稳、协调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证。

今年来,该院以司法为民理念统领工作全局,不断强化调解意识、切实落实调判结合、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工作原则,制定了一系列的调解方案,努力为辖区群众提供公正、公平、高效的司法服务。首先,梯式调解方案,也就是说接到案件后,先由审判人员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由庭长给双方当事人作调解工作;再调解不成,最后由主管院长给当事人作调解工作。第二,全程调解方案,也就是说,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在每一个环节都要进行调解。概括的说就是庭前调解,庭审中调解和庭审后调解。第三,全员调解,在审案件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审判人员的主观能动性,调动审判人员及社会的力量,对案件当事人作调解工作。在接到案件后,首先了解案件当事人的社会关系,联系其亲戚、朋友、同学、战友来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另外,在以上调解的基础上,还建立了调解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特邀陪审员、乡村基层组织的优势,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厂矿、企业、农村、社会基层组织金融监管机构、工商管理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积极推进调解主体的多元化,为该县经济平稳协调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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