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法院七举措力推民事“调解年”活动

  发布时间:2009-02-26 09:05:59


南召法院在民事审判中制定七项措施,进一步树立“调解优先”的诉讼理念,完善“逢案必调”机制,加大调解力度,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立案预登记”和委托调解制相结合。在做好立案预登记工作的同时,对到法庭诉讼的当事人,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发出委托调解函,委托基层民调机构、相关组织先进行调解,力争将纠纷解决在基层。

二是建立诉讼全程调解制度。民事诉讼立案后,进行立案、庭前、审理、庭后、执行等不同诉讼环节的调解。。把握一切可以调解的机会,调动一切参加调解的力量,最大限度地做好调解工作。

三是认真落实梯次调解制度。民事案件一律实行主审法官、审判长、副庭长、庭长四级梯次调解制度,疑难、复杂案件主管院长也应当参加审判和调解,并制作调解笔录。

四是大力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各法庭在辖区内离法庭较远的乡镇设立巡回审判点,采用固定时间、固定地点、固定人员的“三固定”方法,开展巡回审判,进一步扩大巡回审判、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五是积极构建大调解网络格局。加强人民调解指导培训工作,构建诉讼、人民调解、信访、综合治理四位一体的良性互动民事大调解网络格局。视案件情况,邀请村组人民调解员、司法所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等人士参与调解,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案件调解。

六是通过经常性开展庭审观摩、评析以及调解高手交流活动,培养提高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调解案件技巧,为调解案件创造良好的条件。

七是通过开展“争做调解能手”、“争创零判决法庭”活动,调动民事审判人员参与案件调解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提高民事案件的调解率,力求实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赵晖 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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