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箭伤两岁女童案一审审结

  发布时间:2010-10-19 17:15:29


去年9月份曾引起多家新闻媒体广泛报道和社会各界群众广泛关注的连焕安箭伤两岁女童案,20101019日在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被告人连焕安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547435.14元(含已赔付的138000元)。

2009941820分许,被告人连焕安在其家屋顶喂养鸽子时,发现邻居房顶上有猫,遂到儿子连增的卧室内拿出一张弩和一支箭,对准猫发射,将在自家门口玩耍的仅两岁的陈某背部射伤。经鉴定,陈某脊髓损伤属重伤。此后,陈某先后在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等多家医院花去医疗费和与治疗相关的交通费、残疾用具及维修费共计143238.1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连焕安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致人重伤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造成被害人重伤的结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且应当赔偿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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