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从个体户张某处购进小麦种子,按其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种植、管理。但是,小麦生长情况却与资料介绍的各项数据及性能不符,抽穗、成熟不齐。请问,我怎样才能讨回经济损失?
读者:李俊
李俊同志:
你应该保留有关证据(购货发票、种子、包装袋等),及时向农业、工商、质检等部门举报,向当地农业部门申请组织田间鉴定。由农业等部门对赔偿事宜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你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首先,若法院认定张某售假种子,张某要承担民事责任,即要赔偿因其售假而给购买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其次,要承担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实施细则》等规定,张某有农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种子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销售种子。若张某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根据《中华人民假种子事件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再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7条规定,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