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抢活干兄弟反目 弟受轻伤兄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0-10-19 17:21:17


堂兄弟两个为了挣钱,争抢着给水泥厂拉土石方,发生争执后,做哥哥的将堂弟打成轻伤。1018日,南召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结了这起案件。

2009913上午,石某与其堂弟石甲在南召县某水泥厂争着用三桥车拉土石方活时,兄弟俩发生争执,被告人石某将石甲的牙齿打掉一颗,打松动两颗。经南召县公安局法医技术鉴定,石甲口唇损伤造成三枚牙齿脱落(两枚牙齿三度松动后行拔除手术)系轻伤。

2010628,石某到南召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赔偿其堂弟石甲各项损失8000元,石甲表示不再追究石某的责任。

南召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石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在作案后主动投案,并在案发后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遂依法从轻判处被告人石某管制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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