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婚姻无效纠纷案件。案由荒诞蹊跷,令人哭笑不得。
原告艾爱,女,46岁,农民,文盲,南召县城郊乡人,“再婚后”随夫居住云阳镇杨树村。
被告孙海,男,45岁,农民,居住云阳镇杨树村。
原告艾爱1994年5月5日由其哥做主,与南召县板山坪镇席XX举行结婚仪式,并于同日办理结婚了登记手续,一年后,因双方感情不和,原告离家出走,外出打工,在外地生育一女儿,取名马妙妙。1997年夏天,被告之妻X金霞患病死亡,其后原、被告双方在南阳打工期间相识,1998年结婚。2002年7月4日经双方商定原告假用被告前妻X金霞的名字在云阳镇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5年全国更换第二代身份证,原告仍假用X金霞之名办理了二代身份证,艾爱自此便以X金霞的身份从事社会各项活动,但在家中被告仍向原告叫艾爱。随着年龄的增长,各自孩子的长大,双方为家务琐事开始争吵、生气,随后发展到俩人每到一起就吵、打的境地。2000年腊月原告带孩子妙妙回娘家居住,并于2010年提出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先与席XX结婚,系合法夫妻,虽然与席XX分离10年有余,但夫妻关系仍受法律保护。2002年7月原、被告采用易名骗取结婚证,实属一人两名又与两个男人分别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建立婚姻关系,已构成重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重婚的婚姻关系无效,在对原告进行法制宣传、训诫后,依法解除了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