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丢了 还能打赢官司吗

  发布时间:2010-10-21 17:03:19


网友刘平:别人借我一万元钱,我多次讨要未果,感觉对方是想赖账。我现在想到法院起诉他,可欠条又弄丢了,请问:我还能打赢官司吗?

邓州市人民法院张中梅解答:欠条是证明对方借你钱的直接证据,也是最有证明力的证据。欠条丢了,对你很不利,但没有欠条,你也不一定就输官司。只要你能证明对方借你钱了,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仍然应该判决对方偿还你的钱。你首先要做好保密工作,不要让对方知道欠条丢了,如果对方知道了,又没有还钱的诚意,对你更不利。同时,你要及时查找其他证据,做好证据的补救工作。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有7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上述证据的证明效力是由强到弱排列的。因此,证据补救工作应从证明力较强的证据开始着手,你可以要求对方订立书面还款计划或还款协议,写清楚欠款数额、计划还款的次数、时间、地点及协议人签字等事项,这种书面证据是直接证据材料,证明效力最大。另外,你也可以取得证人证言或调查笔录。你可以要求借钱时在场的人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也可以由证人出具书面证言。如果你委托有律师,也可以由律师与对方接触,将欠款发生的过程制成调查笔录或询问笔录。这种证据可以作为间接证据使用,但证明力较弱。你还可以通过电话录音、谈话录像等多种方法,在与对方接触中,将借款时间、地点、数额等关键语言巧妙地掺进谈话内容,进行录音录像,取得视听资料,只要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就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使用,证明力也强。总之,只要你的证据确实充分,法院能够认定你们之间存在债的关系,你就会赢官司,钱依旧可以讨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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