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壮人胆 、 伤人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0-10-21 17:05:33


酒是惹事因,此话一点不假。很多人酒精上脑,惹是生非。这不,又有一起因饮酒发生的官司。20101020日,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赵学义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0911292130分许,被告人赵学义伙同刘平安、李海广(均已判刑)、李俊军(另案处理)等人酒后驾车行至新野县王集镇西赵庄村李焕庆门口时,被告人赵学义等人手持木棍,无故对李吉全进行殴打,后李吉全父亲李焕庆护其儿子时亦被殴打。经鉴定,李吉全右下颌及右胸部损伤均为轻伤、右下肢的损伤为轻微伤,李焕庆右手部损伤为轻伤。案发后,已赔偿被害人李吉全、李焕庆经济损失各30000元。被害人予以谅解。

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被告人赵学义伙同他人随意殴打公民,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赵学义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以挽回,以上情节在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虑。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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