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求司法公开 接受社会监督

《南阳日报》:市中院多形式推进阳光司法

发布时间:2010-10-21 17:38:27


本报讯 (记者陈大公 通讯员王彬 张庆江)10月19日,一起抢劫杀人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旁听席上除了当事人的家属、9名人民陪审团成员外,还有3名媒体记者及6名市人大代表。与此同时,这起案件也通过南阳法院网进行了现场直播。

1997年7月24日,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预谋抢劫被害人李某的摩托车,张某等人将李某骗至路边玉米地后,用鞋带将李某捆绑,并用袜子将李某的嘴塞上,然后用电警棒击打李某,致李某死亡。后张某逃至陕西省渭南市并化名杨利结婚生子。今年3月13日,张某被内乡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今年初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落实司法公开、推进阳光司法过程中,挑选重大、疑难、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媒体记者旁听案件审理过程,敞开大门,面对面接受监督。增进代表委员和媒体记者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并通过他们向社会公开法院办案的过程,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截至目前,该院共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36件129人次,这些工作也赢得了人大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

 “在落实司法公开的过程中,我们不仅重视结果的公开,更加重视过程的公开,充分利用各种现代化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力求司法公开的‘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化’,切实把司法置于阳光之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庞景玉在谈到市中院的司法公开化程度时充满自信地说。

据了解,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工作是今年市中院向社会公开承诺完成的十件实事之一。通过庭审网络视频直播,进一步扩大了司法公开范围,拓宽了司法公开渠道,增强了司法透明,促进了司法公正。通过满足人民群众对案件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使人民群众能够更加了解法院的工作,进而争取群众对法院各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

在结果的公开方面,市中院严格按照省高院关于落实裁判文书上网的相关规定,实现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当事人不同意上网的外,全部裁判文书在网上“晾晒”,自觉接受网民的“检阅”和社会监督。

至目前,市中院共通过网络现场直播案件10件,下一步待条件成熟后,力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实现更多案件的现场直播。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0年10月21日B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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