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欺骗手段拐卖妇女 判刑五年罚金三千

  发布时间:2010-10-22 10:53:21


以索要钱财为目的、以欺骗手段拐卖妇女的被告人李占国,犯拐卖妇女罪,1021日,被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李占国,系新野县人。20103月份被告人李占国以欺骗手段将河南省周口市籍妇女刘某从广东省广州市骗至新野县,经白某、田某(二人另案处理)介绍以5000元卖给新野县上港乡王某为妻。被告人李占国得赃款2000元。

新野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占国以欺骗手段把刘某骗至新野,并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为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惩罚犯罪,遂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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