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件,庭审现场专列了人民陪审团席位,9名人民陪审团成员参与了庭审。
法庭上,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8月3日凌晨,被告人曹军法伙同朱清豹将新野县王庄镇曹营村曹某家门前的猴首拴马桩盗走,后存放于朱清铎家,被告人朱清铎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帮助藏匿。案发后,被告人朱清豹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所犯的罪行;公安机关从被告人朱清铎家查获了该被盗的拴马桩。经文物部门鉴定,该被盗的猴首拴马桩属国家三级文物。
庭审中,人民陪审团组成人员认真听取了案件的审理。休庭后,人民陪审团对案件进行评议,9名陪审员分别从法律规定、被告人的态度、社会危害性等角度发表了意见,经过半小时的评议,人民陪审团成员将自己的意见写在纸上,递交给人民陪审团团长,由团长向合议庭阐明了陪审团的综合观点:一、此案危害较小;二,三被告人平时表现好,在群众中没有坏的影响,另外,三被告人家庭困难;三,被盗东西已收回,没有流失;四,建议对被告人朱青豹适用缓刑,对被告人朱青铎免于刑事处罚。
随后,新野县法院依据案件事实、法律规定,参照人民陪审团的意见,当庭作出了判决,一,被告人曹军法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二,被告人朱清豹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三,被告人朱清铎犯掩饰犯罪所得罪,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