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法院靠接受人大监督促司法公开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0-10-22 11:31:45


今年以来,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为了推进司法公开,做到阳光司法,把接受人大监督作为搞好法院各项工作的主要举措,至目前已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县人大常委会及各级人大代表的好评。

该院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之家”和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千案观摩活动”为载体,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主动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增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人代会期间,派出专人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会后尽快归纳梳理,认真对照检查和整改;对人大转来的信访案件,指定专人负责,逐案登记,归口办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对重点案件,由院长亲自督办,对一时难以办理的案件,主动做好与代表的沟通,及时向人大说明情况,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采取主动上门走访人大代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评议法院工作、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发送征求意见函等措施,使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形成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重大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制度。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提供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信息,采取组织旁听与随机旁听相结合、邀请人大常委会领导和人大代表旁听相结合等多种形式,主动接受监督,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对人大代表关注的缠诉、上访案件,在抓好落实的同时,主动到人大常委会或邀请人大代表到法院进行专题汇报,使人大代表全面掌握案件进展情况,了解适用的法律,争取人大代表的理解和支持;落实人大代表参与案件制度。主动邀请人大代表与案件承办人员共同参与案件,使人大代表真实掌握案件进展情况,并向每位人大代表发放监督表和评议表,征求他们对审判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坚持定期走访制度。定期向人大代表通报法院工作,对人大代表关注督办的案件处理完毕后,由案件承办人负责回访和征求意见,并组织研究、总结经验。

由于能够做到立案信访、庭审、执行、听证、审务、裁判文书、审判管理、廉政建设等工作的公开,并虚心接受人大监督,眼下,该院的多项工作正逐步迈入全市基层法院先进行列。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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