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特殊的强奸案: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田留根为满足一时淫欲,奸淫痴呆女青年,并导致其怀孕生子,不曾想为自己换来十年的牢狱生涯。
2009年3月份一天下午,被告人田留根在明知同村女青年田×ד有点傻”的情况下,将田××奸淫,致使其怀孕并于2009年12月份生下一女婴。经南阳市精神病医院刑事诉讼医学鉴定委员会鉴定:田××属“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性自卫能力丧失。2010年6月21日,经南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生物物证鉴定:被告人田留根与田××所生女婴具有亲生血缘关系的可能性大于99.9999%。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田留根明知田××是痴呆患者,与其发生性关系,并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田留根不服,以导致被害人田××怀孕生女不属强奸罪的严重后果为由提出上诉。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田留根的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田××怀孕生女的后果,属于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