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欠债吃官司 法院为民判还款

  发布时间:2010-10-25 11:34:16


村委经济紧张时,村干部曲某把自己的钱借给村委应急,多年过去了,村委也没还欠款。1022日,唐河县人民法院判决某村委偿还曲某欠款16556元,其中5000元借款的利息,从200911日起按年息15%利率计算,至款结清日止。

曲某是某村委的一名村干部,2001年村委资金紧张时曲某借给村委现金5000元,约定年息15%。至2008年底,村委也没还此款。这期间曲某多次催要借款,村委以没钱为由,仅给曲某打利息欠条两张共计5043元。另外村委2001-2004年共欠曲某工资4500元,也打有欠条。2000-2006年曲某还为村委垫支款共计2013元。要钱无果的曲某诉至法院请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审理认为,曲某与村委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曲某向其追要,应及时偿还,拖欠不还,引起纠纷,其过错责任在村委。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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