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观念是党的一切工作的基本观念。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3次集体学习时再次强调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贯彻群众路线、切实转变作风,多做顺民意、解民忧、得民心的实事,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我们的一切工作是为了群众,我们的事业也只有依靠群众,离开了群众,一切都失去了意义,也将一事无成。
坚持群众观念,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有高度的民主意识,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尊重群众意愿。过去我们在这方面积累总结了许多有益经验,比如深入群众,走访群众,与群众实行“五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等等。这些做法对于服务群众、帮助群众、解决问题,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即使今天也仍然十分需要。
传播技术的发展,使社会个体拥有了以博客为代表的信息生产、积累、共享、传播的独立空间,群众反映意见建议的方法渠道发生了重大变化,最为突出的是以网络、手机等为主要载体的新型媒体的出现,群众的意见建议,都在其上面有充分的反映。有学者在著述《网络社会的政府与政治》一书中写到:网络、手机的出现“打破了以往媒介在等级制度下自上而下的控制状态,任何人都可以低廉的成本发布、传播和接受信息,人民可以在这样一个公共领域进行交互式的讨论,展开多对多的传播”。它对社会管理、政党建设、民主发展等,都将产生重大影响并推动观念和实践的变革。也就是说,新型媒体已成为表达民意的重要载体,反映民声的重要渠道。这就决定了“新媒观”应当成为领导干部一种新的群众观,要从群众观念的政治高度来看待新型媒体及其反映的内容,从而使我们的群众路线越走越宽畅,掌握民情民意更加及时和全面。
目前,可以说有什么样的舆情,新型媒体就有什么样的反映;有什么样的诉求,新型媒体就有什么样的声音。河南高院“网评法院”开通至今,已有网民发表800多条意见和建议,为网民解决司法问题近千件;全省系统内核查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49人,其中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5人被调离审判岗位或受到党政纪处理,2人受到其他处理。10月8日,“网评法院”栏目和省高院民生QQ群一起,被新华社列为“中国网事”中的两件大事,也是河南高院在全国率先开通听取民意的一种新渠道,是新时期践行群众路线,坚持和发展“群众观”的新尝试。“网上找批”既公开透明,又公平公正,并没有给人造成“河南法院筐里烂梨多”的印象,形象不降反升,受到全社会和各媒体的广泛关注和热情盛赞。这与其以往“有负面报道不得评先”形成了鲜明反差!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对新型媒体上舆情的态度问题就是对群众的态度问题,领导者的群众观念越强,网络“新媒观”就越高。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都十分重视网络舆情,不仅经常上网了解民意,还亲自和网民对话;在“中国共产党网”上,设有“有话对书记省长说”专栏,建立于普通群众的沟通渠道。特别是在不久前开通的“直通中南海”栏目,让群众通过网络直接将意见反映到中央领导同志这里来,这就更加体现了党中央对民情民意的重视和关注,也表明了党中央的群众观念在新的领域的体现和拓展。10月19日,第八届中国农产品国际交易会在郑州开幕,在开幕式现场,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视察了河南12316“三农”热线专家现场咨询服务台,并通过3G网络与三门峡果农王成义沟通对话,了解产量、质量、品种、价格和行情。中央领导同志把群众观念拓展延伸到新型媒体上,这对我们各级如何重视媒体上的舆情,如何在这一领域体现群众观念,无疑做出了榜样。各级领导和机关必须顺应时代发展,重视和支持新型媒体,把网络媒体放在平面媒体同等位置上去考核考评。同时,还要将群众观念延伸到这一领域,对待网络上的声音如同对待群众当面反映问题一样,只要是正当的、合理的,都要及时引起重视,要到现实中调查核实,然后通过去伪存真、分析论证,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让广大群众满意。
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理性地辨识网络民意,树立正确的、科学发展的“新媒观”。从正面效应来看,网络民意对司法案件评论的自由与新闻监督一样,也是促进司法公正的一种有效手段。但问题在于,司法与民意往往纠缠不清,“草根”们有着狂热的愤怒情绪,汹涌的民意浪潮很容易淹没对案件事实的深入分析和对法律法规的充分尊重,最终滑向“多数人的暴政”,司法权力很多时候难以抗拒,只得亦步亦趋。法官要充分发挥理性辨识民意的作用。首先,司法人员在尊重民意的前提下,也要保持与民意的适当距离。毕竟司法是一种专业性事物,而民意在某种程度上往往是民众情绪化的反映,更习惯于将问题道德化,用好人和坏人的观点来看待这个问题,并按照这一模式来要求法律作出回应,作为民意民心表现的社会舆论倾向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流动性。其次,司法人员必须对“草根审判”赖以形成的网络舆论特性准确认识。网络舆论一方面的特点是匿名和虚拟,这一特性拓展了表达自由的空间,却无形中滋长了网络语言种种不负责任的隐患。网络舆论另一方面的特点是泛化和分散,由于个人认知水平的参差不齐,使得网络舆论呈现多元化、异质化特点,意见鱼龙混杂,包罗万象。对此要像河南法院那样,进行客观分析,冷静思考,主动应对,正确处理。
总之,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明显变化了,我们的群众观念和了解民情民意的领域也必须随之改变,这就必须坚持发展“群众观”从而把服务群众的工作做得更好,更得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