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精神分裂敏感多疑,因儿子与自己相貌相差较大怀疑非己亲生竟持刀行凶杀死妻儿。近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这起杀害妻儿案,被告人贾振青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贾振青因儿子贾亚斌与自己相貌差别较大而怀疑贾亚斌并非自己亲生,2010年3月11日中午,贾振青为此事与妻子潘留三发生争执,在争吵过程中,贾振青持杀猪刀向被害人潘留三胸部连刺数刀,致潘留三当场死亡,贾振青又持刀向贾亚斌胸部连刺数刀,致其当场死亡。后在亲友的规劝下,贾振青到公安机关投案。经精神病医学鉴定,贾振青为精神分裂,属限定责任能力。公安部物证鉴定:贾亚斌是贾振青、潘留三亲生的可能性大于99.999999%。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振青无故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罪行极其严重,本应予严惩,但鉴于其系限制责任能力人且有亲友陪同投案的情节,尚不属于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对象,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