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造成医疗事故后躲起来 我们怎样维护权益?

  发布时间:2010-10-26 10:13:17


编辑同志:

在李丽门诊处,我妻子小王让李丽给戴了避孕环。小王深感不舒服,经检查避孕环移位盆腔,须手术开腔取环。后来,小王在医院动手术将避孕环取出,住院治疗4天。住院至今,李丽一直躲着我们,也未向我们赔偿一分钱,请问,我们该怎么办?能获得赔偿吗?

                   网友:小张

 

小张读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你妻子让李丽给戴了避孕环后,即感小腹向下坠,而未采取及时补救措施,造成避孕环移位盆腔而动手术--开腔取环,李丽理应予以治疗,或出资让其治疗,至今一分不付,实属不当。你们可以诉请法院,依法让其赔偿,赔偿范围应为: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精神慰抚金等。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0"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规定,若李丽一直躲着你们,一直缺席,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以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你们不用担心。

责任编辑:W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