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6日,新野县人民法院成功地化解一起因亲人打工死亡后所得赔偿款而引起的共同共有财产纠纷案,成功化解了原告王丽与被告李兰积怨甚深的婆媳矛盾。
2009年7月11日,原告王丽与被告李兰的儿子陈林登记结婚(原、被告均系新野县人)。2010年5月4日,陈林在郑州一建筑工地打工时不幸身亡,建筑方赔偿了29万元,此款被李兰和其爱人领回。原告王丽认为自己作为死者配偶,应分得该财产的一半即14.5万元,而被告认为王丽和陈林结婚时间很短,应不分或少分财产。双方为此多次发生争执,成为仇人。原告王丽向法院提起了共有财产分割的诉讼。
新野法院受理后,法官从法理情的角度考虑,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调解,指出陈林是原、被告双方的亲人,其因工伤死亡给双方均造成了很大的伤害。作为死者的配偶,原告有分得部分赔偿款的权利。同样,作为死者的父母,被告李兰及其丈夫也享有分得赔偿款的权利。双方应互谅互让,解决好家庭纠纷,让死者安息。经过多次耐心细致调解,原、被告双方均同意由被告支付原告7.5万元。此案成功调解,使原、被告双方创伤的心灵得以极大的安慰,使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促进了社会和家庭和谐,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