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中院召开专门审委会审议院审委会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10-10-27 13:58:11




1027,河南省南阳市中级法院召开专门审判委员会,对《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进行审议。党组书记、院长庞景玉主持会议,南阳中院全体审委会委员参加了会议。

《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南阳中院的实际情况而规定。《规定》在对审委会审议事项的提交、会议制度、审委会及委员的职责等进行细化的同时,规定南阳中院审委会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分设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和民事行政审判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组成应为单数并且超过全体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半数。合议庭提请审判委员会审理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一般有专业委员会进行审理,专业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方可提交全体委员会审理。

会上,南阳中院庞院长指出,当前我国正处经济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多发,新型案件大量涌现,各级、各种审判组织的工作量都很大,这次我们对院审委会进行分组,明确各专业委员会的分工和职责,目的是减轻委员们的工作量,提高审委会的工作效率和办案质效,审委会委员是种职务、是项荣誉,更是一份责任,希望委员们能认真对待这次分工,相互配合,切实做到分工不分家。庞院长要求,委员们要注意调整好分管业务、日常工作与参加审委会的时间安排,首先保障审委会的正常开展,尊重承办法官的报告,认真聆听、积极思考、踊跃发言,认真履行职责,树立良好的形象,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对得起同志们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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