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全省法院“调解年”活动,唐河法院提出四项举措,扎实开展各项调解工作。
一是充分提高认识。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上级法院关于调解工作的各项规范性意见,提高全院干警对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干警对开展调解工作的主动性,增强自觉性,真正把“调解年”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一项利民惠民的大事去抓、去干。
二是扩大宣传范围。通过在院机关、七个中心法庭内设立“调解年”活动宣传牌和咨询处,大力宣传“调解年”活动的各项政策,并通过实际工作,让群众亲身感受到调解解决纠纷的优越性,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结案。
三是创新调解措施。在全院范围内倡导“人人都是调解员”,各中心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发挥各中心法庭贴近群众的优势,加大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陪审员、特邀陪审员和乡村基层组织调解工作指导力度;鼓励法庭创新马锡五式审判方式,拓宽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渠道,创优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效衔接机制,确保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化解。
四是严格奖惩措施。在上级法院提出的各类案件调解结案比率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提高比例,并将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当中。表彰调解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对工作开展不到位,特别是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