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会计“生财有道”,利用自己职务便利,虚编人员信息,骗取国家直补款2万余元。10月28日获悉,邓州市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昌亮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2005年至2008年,昌亮在担任邓州市某村会计期间,利用协助镇人民政府发放国家对种粮农民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款的职务便利,虚编第九组及直补人员信息,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和综合直补款共计25395.29元。昌亮将该款用于自己的日常生活开支,案发后退出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昌亮身为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协助镇人民政府发放国家对种粮农户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和农资综合直补款,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昌亮案发后能如实交待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退出全部赃款,可以酌定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