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调解两案消 锦旗感谢好法官

  发布时间:2010-10-29 10:42:28



20101029上午一上班,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大门口想起了热烈的鞭炮声,两名男子将一面绣有“公正执法司法为民”的锦旗送到该院溧河法庭庭长高立伟和副庭长周丹手中,并激动地拉着高庭长的手说:“宛城区法院的法官事事处处为老百姓着想,真是我们老百姓的好法官啊!”

原来前一日,溧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不但通过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而且使一起正在执行的案件得以解决。来送锦旗的正是该案原告冯某的家人。

200962晚,被告代某驾驶摩托车将原告冯某及另一人撞倒,三人均受伤。经交通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代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20097月,伤势严重的冯某就其前期医疗费等费用向法院提起诉讼,宛城区法院做出判决:被告代某赔偿原告冯某各项损失共计155774.6元;大地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付原告冯某10000元医疗费。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案进入执行程序。被告大地保险公司已按照判决履行完毕,而被告代某因自身伤势严重,为治疗伤病花去大量费用,一直没有能力履行判决,致使执行工作无法推进。

由于冯某一直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2010629日,冯某就后续医疗费等各项费用20余万元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再次承办此案的溧河法庭庭长高立伟和副庭长周丹考虑到,这起交通事故已引发两场诉讼,上一案还未执行完毕,此案如果单纯就案办案,将来下了判决也只能是一纸空文,只有彻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才能真正案结事了。于是他们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摆事实、析法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推心置腹地帮助当事人分析利弊。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在这起交通事故中都付出了巨额代价,经济十分困难,还都需要继续护理、治疗,溧河法庭决定对此案减免案件受理费,并积极与执行局协调,对执行费也进行了减免,为下一步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起到了良好的助推作用。1028日下午法官们再次组织当事人进行协商。在多方共同努力下,经过法官们近四个小时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了协议:由被告代某赔偿原告5.2万元,大地保险公司赔偿原告10.8万元,原告冯某放弃其余请求,并撤回对前一案的执行申请。被告代某当场兑现了赔偿,大地保险公司承诺20日内赔偿到位。至此,因一起车祸引起的两起赔偿纠纷得以彻底解决。

此时天色已晚,考虑到原告家人身上带着巨额现金,高立伟、周丹顾不上下班回家,坚持将原告家人护送回家,原告一家深受感动。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一幕。

 

责任编辑:W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