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下校车被拖拉机撞伤 幼儿园咋赔偿

  发布时间:2010-11-02 09:44:59


读者王小平:我5岁的孩子佳佳在李梅承包的幼儿园学习。115下午放学,佳佳坐幼儿园的接送车回家。在接送老师看护下,在快到我家的马路旁,佳佳下了车。没想到这时候意外发生了,村民王涛驾驶一辆手扶拖拉机驶过来,将佳佳撞伤。后经鉴定,佳佳的损伤构成伤残十级。佳佳被送到医院治疗共花医疗费3600元。期间,李梅、王涛分别支付1000元、1500元。但之后,他们都互相推诿,不再支付费用。请问幼儿园有责任吗?怎样担责?

邓州市人民法院张中梅解答:接送车在方便幼儿上学的同时,因幼儿在接送途中遭受人身伤害引发的纠纷也不断增多。责任如何划分?因幼儿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幼儿园承担了一定的监护和安全保护的责任,故应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幼儿园有过错,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大致分以下几种情况:(1)幼儿园承担全部承责任,即幼儿人身伤害完全是由于幼儿园的过错导致的,由幼儿园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幼儿园承担部分责任,即幼儿园和幼儿本人在事故中均有过错,幼儿园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他的则应由幼儿的监护人承担。(3)幼儿园没有任何责任,即幼儿园无任何过错,而责任完全在幼儿,则由幼儿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4)双方都无过错,即幼儿园和幼儿都无过错,应根据公平责任原则,幼儿园承担一部分责任,其余责任由幼儿的监护人承担。此外,若损害是由第三人引起的,则应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幼儿园有过错的,则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即第三人不能赔付的,由幼儿园赔付。综上所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失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及《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王涛驾车将佳佳撞伤,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王涛负全责,应由王涛赔偿佳佳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伤残赔偿金。同时,佳佳作为李梅幼儿园的学生,在没有送交家人时受伤,幼儿园在管理方面存在错,故李梅应对王涛的赔偿责任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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