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林地“超龄”转包 农民诈骗获刑

  发布时间:2010-11-03 15:08:25


承租9个月的林地,却转包他人10年。113从邓州市人民法院获悉,孙某最终“露馅”,不但坐进牢房,还返还他人财产。

孙某系邓州市刘集镇农民。200918,孙某以1万元的价格与湖北省襄樊市某农场陈某签订林地套种管理协议,约定在陈某的100余亩林地套种低杆作物,期限9个月。20092月初至3月初,孙某与何某、张某协商,共同平整该宗林地。期间,孙某私自雕刻该农场二队印章,伪造了承包期为10年的荒岗承包合同,并以交承包费为由,骗取何某、张某3.6万元。

2009315,孙某、何某、张某3人与刘某签订土地转包合同,约定3人将该农场二队两座荒岗转包于刘某,期限10年;承包费8万元(含5000元看护费);如合同不到期而荒岗被收回,甲方负责退还乙方剩余时间的承包费。后刘某分5次交付孙某、张某、何某7.5万元,给看护人黄某5000元,然后种植黄豆、花生等作物。2009622,孙某向张某、何某出具保证书,载明“孙某自愿让张某、何某退出,以后不再负任何责任。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我承担。”2009年秋收后,该林地被农场收回,刘某以孙某等涉嫌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200912月,张某、何某退还刘某5000元。2010525,邓州市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623,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孙某、张某、何某返还转包费7.5万元。

法院认为,3位被告是合伙关系,张某、何某虽然事前并不知道孙某对涉案林地只有9个月的承租权,但这并不影响3位被告无权再对原告转包10年,正是该转包行为的无效导致合同不能履行,3被告应退回原告承包费。因孙某承租时的价格是1万元,故刘某种植9个月的承包费以1万元为宜,此外张某、何某已退还原告5000元,因此3被告应退还原告承包费6万元。最后,该院判决孙某返还刘某土地转包费6万元,张某、何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张某、何某偿还合伙债务,则有权向孙某追偿。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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