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子心切作伪证 父母无知获罪刑

  发布时间:2009-02-27 16:46:24


儿子涉嫌犯罪,父母救子心切,作了虚假证明 ,没想到双方均已触犯了刑罚。被告人罗荣、时梅犯包庇罪,225被新野县人民法院依法各判处管制六个月。

被告人罗荣、时梅均系新野县前高庙乡人, 2008年3月27为帮助其子罗军逃避法律制裁,向新野县公安局民警作虚假证明,称其儿子罗军是农历19911030出生,犯罪时未满18周岁,后经查证罗军为19901218出生,已系成年人。

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荣、时梅明知他人犯罪,为逃避法律制裁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其行为均已构成包庇罪.据此,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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