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否持土改时的土地使用证讨回土地使用权?

  发布时间:2010-11-03 16:52:04


编辑同志:

我家老坟地在县城郊区,原有坟地面积1.2亩。改革开放后,城区框架拉大,这一带也由偏僻荒凉变成私人建房热点,我家坟地现仅有0.7亩左右。请问,土改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还有没有法律效力?我能否持此证讨回老坟地的土地使用权?

 

                       —— 赵华

 

赵华同志: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后,将土地划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你反映的坟地在城市郊区,若未征收并划入城市规划区的,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在的集体组织所有,你现持有的土改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已不发生法律效力;若集体将闲置土地转让给他人建房,未按法定程序办理,你可以到土地管理部门举报并反映情况,但你不能因持有土改时的土地使用证为由,使用该宗土地。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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