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俩真胆大,袭击民警致人伤。11月4日获悉,邓州市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09年11月14日晚上23时许,王某、陈某持械到邓州市某歌吧寻衅滋事。在出警过程中,两人持械攻击,致警察石某、司机张某轻微伤。2010年2月21日,陈某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陈某结伙采用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陈某案发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二名被告人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亦不致再危害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