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法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系列报道之十

《河南法制报》:人民法院均衡结案应从四个方面入手

发布时间:2010-11-08 15:15:11


□刘宏 张永军

均衡结案的核心是合理配置有效审判时间和人力资源,让时间和人力这两个审判工作要素的功能得以最大化、最有效发挥。从时间上看,要解决好一个工作年度内结案前松后紧、时松时紧、结案数大起大落的问题,既不要突击结案,影响审判质量,也不要浪费审判时间,拖延不结,防止出现案件多时低质量、案件少时低效率的现象,让案件始终按照审限要求平稳有序地运行;从人力配置上看,要充分考虑影响案件办理时间的各种变数,解决好工作量多少悬殊、办案压力轻重不均的问题,不能让部分庭、部分法官疲于应对,案件积压,做到工作强度相对平衡。

均衡结案以“提前介入、动态管理”的方式促进审判效率的提高,是从根本上解决人为的“前松后紧”年底突击结案问题的最有效手段。实现均衡结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一些改革尝试。

科学设定均衡结案考核指标

沟通审判管理与审判工作的桥梁

建议废除年终结案率这一指标设置,代之以审限内结案率,依每月的审限内结案率推算平均审限内结案率。由按年度的综合考评改为按月、季的动态考核,向“前松后紧”的旧习惯开刀,鞭策、激励均衡结案,通过每月、每季收结案的基本平衡,实现全年收结案平衡,避免“淡旺季”现象发生。

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形成良性循环机制

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方面,应该分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长远目标:设置单一审判庭。即将现在的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商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等有审判职能的部门合并为一个大审判庭,根据需要内设若干个合议庭。同时贯彻立、审、执分离原则,除立案、执行外的所有法官必须参加一个合议庭审判组织,尽管有其他工作也必须兼职。审判庭设庭长1人,副庭长若干人(1名副庭长主持一个合议庭的工作),原则上每个合议庭1名书记员。这样的审判庭设置,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有利于审判长选任等法官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有利于审判资源的合理调配,有利于促进法官素质的提高。近期目标:在近期单一审判庭难以设置的情况下,可适当调整人力资源。建议撤并一些内设机构,将大部分具备法官资格的人员充实到审判一线,让不具备审判资格的人员调配到后勤服务部门。其次,根据各业务庭年结案数量适当调整法官人数,业务量较小的部门要适当缩减法官数量,增补到业务量繁重的部门。

建立专门管理机构 强化审判工作管理

为保障法院审判工作管理有序,可以撤销现设置的立案庭,组建为审判管理局。下设立案庭(窗口)、审判流程管理庭、书记员管理办公室、案件评查办公室和绩效考评办公室等。

建立均衡分案制度 加强变量控制

所谓均衡分案制度是指通过法院综合信息系统读取各审判人员的案件存量情况,根据人员办案的序时进度和案件繁简,结合新收案件数量、难易程度进行均衡分案,有机调配。目前,由于人民法院对案件分配机制缺乏统一的制度规定,因此,各地法院司法实践中操作方法不尽相同:有的实行庭长任意分案;有的实行合议庭专业分工,依案由分案等。笔者认为,在当前司法规范化建设的大背景下,有必要实行均衡分案制度。这不仅是贯彻落实均衡结案机制的需要,而且是有效调节法官工作情绪和提高案件质量的有效途径。

责任编辑:W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2010年11月5日第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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