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在院党组率领下,用脚用眼丈量民情,用心用情化解民忧,通过畅通民意表达机制,下基层深入群众中大走访,解决了一大批关乎百姓冷暖的问题,以实际行动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铮铮誓言。
2007年9月19日,张某某以非营业用货车(车号:豫RXXXXX)与被告签订了商业机动车保险合同。在保险单正本上显示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为40000元。2008年9月6日豫RXXXXX货车在该县境内崔庄乡杨庄附近出现交通事故,经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理赔中心核损确认并计算实际价值后确定应理赔原告张某某金额10400元,原告方不同意,为此发生纠纷。南召县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给当事人搬出法律条文,对照说理,先后主持调解、电话沟通十数次,多次深入原告家中做工作,在法官摆事实讲道理,竭力说服下,双方当事人最终接受了法官的调解建议,自愿达成了书面协议,被告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赔偿原告28000元人民币,其它部分原告自愿放弃。一场大动干戈的理赔争执纠纷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