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法院强化绩效考核夯实队伍基础

  发布时间:2010-11-10 08:59:22


河南省邓州市法院近几年来在学习和借鉴外地法院法官绩效考核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邓州市人民法院法官绩效考评办法》,并报市委政法委审批后执行。今年至今,该院已形成争先创优的局面,队伍素质不断提升,有力推动了法院工作的顺利开展。

依据岗位职责,科学构架考核体系。根据各业务部门的特点和法官岗位职责不同,确定考核重点内容,侧重考核法官或者执行员办案的服判息诉情况和社会效果;规定庭长办案数量以所在业务庭人均结案数的50%计算,副庭长和内勤结案数以所在业务庭人均结案数的80%计算。考核采用千分制,考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并把结案率、调撤率、上诉率、上诉发改率、再审发改率,作为衡量法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依据。

坚持量化考核标准,综合衡量法官绩效。在对法官量化考核中重点坚持三个结合,即坚持将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坚持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坚持将考核部门与考核个人相结合。同时,将责任分解,坚持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制,即所属人员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或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追究部门领导责任,根据事实和情节,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另外,还成立了问责办,加强了审判作风、会风以及作风纪律的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凡被通报批评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不同处理,并与年终考核结果挂钩。

注重考核结果运用,确立科学用人导向。院绩效办建立法官考核档案,将每年的考核结果记入法官档案,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法官年终评先评优、奖惩、晋升和提拔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达不到称职以上的法官进行离岗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回到审判岗位。对不称职的法官调离审判岗位。上半年的绩效考核显示,合格率达98%以上,大部分法官都能完成考核指标,个别因办案质量有瑕疵、效率不高的法官被通报批评。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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