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承揽工程伪造国家公文 被告人一审获刑二年

  发布时间:2010-11-11 16:23:21


1111,一例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犯罪案在河南省内乡县法院审结,被告人范军伟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卷宗显示,20092月,河南省镇平县彭营乡邓湾村农民范军伟,为承揽相邻内乡县马山口供销社的房屋改建工程,找到内乡县城关镇“金龙复印店”店主袁某(另案处理),与其共同伪造了《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证》三个证件。2009225日被告人范军伟利用伪造的证件与马山口供销社签订了房屋改建合同。被告人范军伟施工改建房屋,在200947日拆除大梁支架时发生倒塌,造成在场两人一轻伤、一轻微伤事故。经内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定:直接经济损失19955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范军伟当庭供认不讳,其供述的犯罪时间、地点、及情节,与同案犯袁某的陈述相一致,并有证人、证言,镇平县工商局证明,内乡县建设局证明,内乡县安监局证明,夹山换大梁合同,伪造的《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证》的证件复印件,辨认笔录及照片,事故调查报告等证据予以证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范军伟伙同他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范军伟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为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不受侵犯,打击犯罪,遂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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