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约会“意中人”为由,打电话把曾经调戏自己的受害人叫出来,尽管被告人没有参与殴打抢劫就构不成犯罪,这一次李梅却想错了。11月4日,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李梅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8年12月2日,求财心切的李梅与刘某、张某(两人均已判刑)经过密谋,决定向南召县南河店镇的吕某下手,弄点钱花花。于是就由李梅出面,打电话将吕某约至皇路店变电站附近。两人刚一见面,刘某与张某便窜出来,冒充李梅的亲戚,以吕某调戏李梅为由,对其进行殴打。
他们用砖头和刀把儿猛砸吕某的头部,逼其拿钱解决“问题”。无奈之下,吕某只好将随身携带的银行储蓄卡及密码全部交给了张某。刘某与李梅在原地守着吕某,张某迅速赶往银行,将卡上的4700元现金全部取出后三人分了。随后,他们又将吕某的手机抢走。经南召县公安局法医临床学鉴定,吕某为轻微伤。
南召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预谋劫取他人钱财,虽无直接实施暴力或威胁的犯罪手段,但在抢劫过程中起辅助作用,属从犯,遂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